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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判断及干预措施

发布时间:2018-3-17 17:55:35   点击数:

慢性疲劳综合征是指一组以不能通过休息得到缓解的疲劳为主要特点,并伴有头痛、咽喉痛、肌肉关节痛、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常规检查没有异常发现,无法归入已知的任何疾病的综合征。年由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这种状况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在年对其定义进行了修订。

疲劳是指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过度运转导致的机能或反应能力减弱,表现为人体功能衰退和出现周身不适。它又分体力疲劳、精神(心理)疲劳和病态疲劳。我们常说的“疲劳”,通常指体力疲劳和精神疲劳,经过休息、心理调节和运动放松就可以恢复。

而病态疲劳的特点是持续性疲劳,且不易恢复。慢性疲劳综合征是病态疲劳的一种。同时,一些慢性消耗性疾病也导致病态疲劳。慢性疲劳综合征常表现为疲劳、睡眠障碍、健忘、关节痛、头痛、注意力不易集中和抑郁、焦虑情绪等。慢性疲劳综合征与心理因素、病毒感染等方面有关,它具有国际认可的诊断标准。

一、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判断标准

在年,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标准由Fukuda等加以修改完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不明原因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严重疲劳,持续6个月,充分休息后症状不缓解,工作、社会或个人活动水平较前有明显的下降。

(2)同时具有下列症状≥4条,持续存在≥6个月:①记忆力下降或注意力不集中;②咽喉炎;③颈部或腋窝部淋巴结触痛;④肌肉痛;⑤多发性非关节炎关节痛;⑥新出现的头痛;⑦睡眠障碍;⑧劳动后持续不适。

(3)明确诊断,除需具备以上主观表现外,还应作一些实验室检查,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电解质、血糖、促甲状腺素,这些结果均无异常,排除器质性疾病引起的疲劳。

(4)如患者具备如下情况之一,也不能诊断慢性疲劳综合征:①机体具有可解释慢性疲劳的活动期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②具有已经确诊且目前还未治愈的疾病,如恶性肿瘤、乙型或丙型肝炎;③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妄想、痴呆、神经性食欲下降;④发生慢性疲劳综合征之前有酗酒或其他药物依赖史;⑤严重肥胖。

二、慢性疲劳综合征与健康管理

慢性疲劳综合征严重影响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状态,应当高度重视。针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起因,积极采取预防对应策略,建立和完善健康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亚健康人群的动态信息。当机体出现慢性疲劳综合征或亚健康状态时,应及时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及有效的监控管理。

(一)普及健康知识: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慢性疲劳综合征的知识的科普,提高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认识和知晓率,提高对不良生活行为的自控能力,改变不良生活方式。

(二)进行定期体检:应对健康状况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每年体检一次的原则,做到预防在先、无病早防、有病早治。

(三)实施自我监测:在身体状况欠佳、容易感到疲劳时进行状态自测,并认真记录身体的动态变化状况,规范自测程序和监测频度,及时发现疾病征兆,把自身健康的钥匙掌握在自己手中。

(四)采取干预措施:对亚健康状态的干预需要从社会环境、人类文明以及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入手。

社会干预:采取有效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等;行为干预:崇尚文明卫生,克服不良习惯等;

心理干预:积极调整心态,强化身心健康等;环境干预:改造自然环境,美化陶冶生活等。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病人进行心理治疗的基本方法是合作、倾听与同情,并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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